根据《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和《沙洋县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公告》要求,为做好沙洋县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1、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大于1:1的,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按面试成绩合格线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进行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7日上午7:50前准时在沙洋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门口统一集中,由工作人员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自理。
2.考生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3.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6.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7.参加体检的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本人28日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及近期身体健康情况。体检时应提交体检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体检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体检需要可以临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考察工作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724—8564144
附件:
1.
沙洋县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名单
2.
体检疫情防控承诺书
沙洋县卫生健康局 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