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下列有关 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2021-09-30 10:1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下列有关 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2021事业单位备考,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24.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

  B. 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判决执行时起算

  C. 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权参加选举

  D.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4.【答案】B

  【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A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C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见,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权参加选举。C项正确。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编辑:京山华图)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