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6 09:3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2016年11月,某女大学生被精神病人甲当街捅死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公基笔试真题,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
(单选题)2016年11月,某女大学生被精神病人甲当街捅死。事后经鉴定,甲在行为时无认知和控制能力。对于甲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B.应责令甲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C.政府应当对甲强制医疗
D.若甲有个人财产,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民事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C项说法过于绝对,表述有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B项:根据上述《刑法》第十八条,甲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责令甲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A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若甲有个人财产,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民事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7年3.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第40题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