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09:1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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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其在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是法定继承人而非受遗赠人,所以在继承开始后,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的表示,则丙的行为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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