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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荆门市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面试公告

2018-07-07 15:02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荆门人事考试群 文章来源:荆门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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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犯罪主体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下列对于犯罪主体分类的正确表述是( )。

A.如上图所示

B.如上图所示

C.如上图所示

D.如上图所示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第二步,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体和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主体。C项符合。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编辑:荆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