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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到阳新县基层单位就业可申请学费补偿

2018-03-08 17:34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荆门人事考试群 文章来源:荆门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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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记者昨日获悉,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到阳新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就可申请学费补偿。

  该办法面向的是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按照规定,阳新县在此次省内37个艰苦地区名单内,基层单位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补偿学费总额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缴纳学费,其中每学年申请补偿学费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同时,艰苦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此办法开展本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资金由本地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对相关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该办法执行。(刘佳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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