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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2017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8-01-29 09:25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荆门人事考试群 文章来源:荆门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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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屈家岭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用人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至7月31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17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集中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八)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遵守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检查方式

  (一)网上审查:所有用人单位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7777/)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数据资料,监察员将在系统后台进行审核。未通过网上审查申报的用人单位,请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重新提交,逾期未办理需重新进行网上书面年审;已通过网上审查且未接到书面审查通知的,不需再次报送纸质资料。

  (二)书面审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纸质资料。

  (三)现场检查:一是对书面审查存疑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将到用人单位调阅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普通劳动者进行座谈交流,获取用人单位真实用工情况。二是对尚未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范围的用人单位,上门宣传政策法规,督促参加年度检查。

  四、书面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一)事业单位、企业分别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填报2017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送审表》,并提供2016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

  (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以下9项:

  1.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2.职工名册(含电子版);

  3.不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各1份(原件);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有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和派遣人员名册(含电子版);

  6.2015及2016年能反映全年工资薪金总额的财务报表(或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会计科目全年发生额记录)、《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2017年7月及12月份工资明细表(含工资组成部分)及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表(银行盖章);

  8.2017年6月和7月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凭证,包括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出具的征缴核定单、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书(复印件)。

  9.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本通知文件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送审表》《职工名册》,可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市辖用人单位可加“市直劳动监察群”(QQ群号284673129)下载。

  五、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资料。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把本次检查作为2018年上半年重点工作来抓,着力扩大年度检查覆盖面;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督促违法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年度检查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将检查情况于2018年8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方式: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1204室

  联系电话:0724-2366035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

    (编辑:荆门华图)